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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土地开始征用,在征用补偿问题上,村里有很多人因为户口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后将户籍转出了本村,但承包地的合同还是签了30年,人没有离开本村,在补偿上村里以户口不在为由不给补偿,无偿收回土地,我们以【承包法】26条为依据,户口不转入到设区级市就得有承包权,但是村里和乡里领导说,【土地承包法】26条是针对1998年的26条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说法对吗?谁能为我们打这个官司?我们是弱者,无法与他们抗争,。谢谢

其他 2009-09-01 2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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