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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家庭暴力。想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

离婚 2012-09-21 20: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现在不同意离婚,你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了,对方有家庭暴力这是你们离婚的法定事由,也是你在离婚是要求对方赔偿的依据,搜集家庭暴力;如你的报警记录、证人、你们谈话时所涉及的录音等,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如有证据,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的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上少分。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发生家庭暴力情形,可以及时联系村委会、居委会出面调解,也可以及时报警处理;如果确实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也可以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 你好,家庭暴力可以报警取证。如果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 他实施暴力时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及笔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他实施家庭暴力。不管是否有证据,你都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以你证据不足判决不予离婚,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可以判决离婚了。
  • 你好,发生家庭暴力情形,可以及时联系村委会、居委会出面调解,也可以及时报警处理;如果确实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也可以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服务,可以直接联系律师。
  • 报警记录、就诊证明、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协议离婚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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