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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咨询以下问题: 跟商铺签订租赁合同,2012-3-21到2013-3-20,按季度付房租。现在想撤铺。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写明: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租户提前终止合同,或者满足解除合同条款(主要是逾期5天不交房租),商场有权不返回保证金。 现在状况是: 我2012年9月20日提交撤铺申请,写明协商撤铺,商场管理人员答复同意。那这样保证金能否要回? 我认为我提交撤铺申请并注明协商,并且时间未超过交下季度5天。商场也同意了,就是协商一致。应该返还我保证金。 商场意思是超过2012年9月17日不交房租就是违约了,要没收保证金。但是我20号打撤铺申请,他们也同意了,这样算违约吗?

其他 2012-09-22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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