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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里出事店面长达一月没开门导致有总共30多元的食品过期,店主没来得及处理正赶上工商局来店调查拿走了这30 多元过期食品,并要求交2000元的罚款,店主知道自己有错,但是工商局第一次来通知时并没有通知到店主这次就要罚这么多款!请问这样合法吗?而且食品没有卖出造成社会的伤害而店主并不是存心而为。按法办事但是法外还有情了,店主家小本生意家中又有子女上大学负担很重,这样合适吗?请你们解答下我的疑问,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9-08-20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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