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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八日,早上,单位主管电话叫我提早上班,我急了,电动车开得有点快,出弄堂口时,撞在开过的小车侧身上,当时赶时间,也感觉没什么大的不适,就赶紧上班,车牌也没看,后来发现胳膊破了皮,上班两天后,胳膊肿起发炎了,自己买了消炎药等也不明显,现在,我想去医院挂点滴,也想休息两天。这种情况可叫单位赔偿吗/

其他 2012-09-23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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