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 我朋友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被一家企业提出了异议,经商标局审查后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人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程序是委托一家商标事务所代理的,我发现委托书上的公章不是用印泥盖上去的,而是通过扫描打印的,我认为这已经违反了法定程序,该委托是非法无效的,这应该引用哪一条法律?打印的印章在办理委托事务中是否有效?审查员或法官不认可这一说法怎么办?请赐教!

工商事务 2012-09-24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