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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两个朋友一起合作办培训学校,期间另一个朋友不在涪陵也没对学校出过力,并且有4个月未出资于学校,她完全是利用我和朋友给免费开辟市场,坐收渔翁之利。按我们的合作合同她是违约了的,“我们是共负盈亏,共担债务,如遇一方支付办学所花取费用后另一方应按股份在十天内补足自己所差部分”看到我俩无力支撑之时她便想做大股,我和她没干,但现在由于教委的硬性指标不能继续了,我和朋友想把学校打出去,请问是否违约?谢谢

刑事辩护 2012-09-23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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