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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以人民币向甲方一次缴纳押金伍仟元整(¥5000),合期满后甲方对商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无损害后(注:原有设施不可以搬迁,风扇、灯管、玻璃),甲方则将原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在租期未满,如一方毁约,毁约按原押金的双倍赔偿即(¥10000元)。如一年内(即2012年5月30日至2013年5月30日内)拆迁甲方要返还乙方入场费壹万贰仟元整(¥12000)50﹪。 三、在租期未满,乙方正规经营商铺(按市场规章制度),甲方不得中途收回商铺,如甲方毁约,毁约按原押金的双倍赔偿即(¥10000元)和入场费壹万贰仟元整(¥12000)原数还返给乙方。 四、一年内乙方转让,按转让金40﹪交付甲方;一年半内转让,按转让金30﹪交付甲方;一年半后转让,一切转让金归属乙方。 五、承租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利。

其他 2012-09-22 1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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