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法律是否认定事实收养关系?他的这种做法是否可以认为是事实收养关系?对今后孩子的财产继承是否存在隐患?谢谢! 我先生以前收养过一个孩子(女),户口在其弟弟家,孩子称他们夫妻为爸爸妈妈。后因发生车祸,其妻离世,随后将孩子过继给宋**,并以其弟弟的名义办理了公正手续。半年后我与先生结婚,现有一女儿。 婚后,先生与前妻娘家偶有来往,孩子假期去他那里住几天(我们两地分居,周末他回来),念人之常情,我也没有提出疑义。中间有两年,他身体不好,基本与他们没有来往。 近两年,先生瞒着我,给这孩子买了房子,尽管他答应不再管该孩子,但私下来往较多。目前该孩子面临考大学,母亲下岗,生活水平一般。先生很喜欢这个孩子,多次在我面前将我的女儿叫成该孩子的名字,我很受刺激。我担心,时间久了,他和这个孩子(一直叫他爸爸,使用他的姓,名也未改))的关系是否会成为事实收养关系?为以后埋下隐患。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请指教?恭请在百忙之中及早回复。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8-20 16: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