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老家是农村,因修建工业园区于2009年12月被拆迁了,因老家老房子是外婆留给我自己爸妈的{我爸是上门女婿,卖了自己的房在外婆家修建了房屋的},后来我爸于1984年底去世,我妈妈于85年底重新于现在的继父结婚{有两个女儿},我婚后于97年分了家的,我于2004年在离家80米处重新新建了新房,拆迁时继父把老房子直接赠与了大女儿,还在我新房里抽出20000元去帮她购置安置房,新房两套安置房归我,继父把我给他的生活开支里抽出1800元给拆迁人员好处费,结果落了一套继父名字的安置房{也是我新房赔偿里出的钱购置的},而我只有一套了,这就意味他推翻了他原来的承诺,现在说我什么都不是我的,想给他小女儿或者这么样是他的处理权,请问 律师,我该怎样要回我的那一套安置房或者购置安置房的资金呢?

拆迁补偿 2012-09-22 2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