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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二的学生,在学校宿舍摔了一跤,因为学校宿舍卫生间里有淋浴的东西,本来是准备在卫生间洗澡的,结果不小心摔了,手撞到卫生间门上的玻璃上,结果手上断了两根筋,住院一个礼拜了,花了五千多医药费自己父母从老家赶过来的路费和住院期间的伙食差不多要两千,打电话给班主任,班主任说,这件事和学校无关,不能要求学校赔偿。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吗?如果学校不同意我还怎么和学校说?我是在无锡上学的。

调解 2012-09-24 1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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