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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一年多了,老公经常为了一点小事就对我拳打脚踢,可怜我弱小的身躯伤痕累累,我真的无法忍受了。最初还以为他工作辛苦,所以才会对我发泄,后来更变本加厉!我的伤由身体到心灵,对自己说不可以再容忍下去了。我决定离婚,请问我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09-08-20 1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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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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