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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与他姐姐于2006年协商在她的宅基地修建了二楼一底房屋,我们居住使用二个门市和二楼,我于2008年和丈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哟定谁使用谁给对方30万,我丈夫使用后不给我钱,我起诉后,法院说我们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财产协议无效,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

离婚 2012-09-23 1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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