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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1992年在一家国有企业参加工作,单位为我买了养老保险。2004年单位破产后,养老保险转成个体接续。2008年我在一家公司打工到现在(公司设在西安,我的工作地在汉中),我一直要求公司为我买养老保险。公司要求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到西安,就可为我买。汉中这边的社保中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人事档案商调函才能转出社保关系,而西安公司却说出具不了,事情一直就这样拖着。我就只好每年自己买养老。前一阵,我和公司的人商议要求公司为我报销承担一部分养老保险,并邮寄去了我2011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开始公司答应承担百分之七十,钱和今年十月工资一起发放,我应该在今年的十月底就可领到。现在公司变卦了,说是以前的无法承担,从今年的十一月份开始每月给我多发300元让我自己买养老。我该怎么办?单位是否该为我承担以前的?

仲裁 2012-09-24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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