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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来的公司工作了7年,前三年签了劳动合同,之后就没有签过。2010年10月我离开了公司,因没有劳动合同,离开时并没有办理什么手续,公司也没有人问过。之后我了解到,如果用人单位与个人没有签劳动合同离开时可以要求其补偿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有这规定吗? 我的情况符不符合?谢谢!

其他 2016-10-24 1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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