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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7月13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到2012年9月13日截止。9月22日上午公司通知我公司裁员,我是其中之一,并立即要我办理离职手续。今天(9月24日)我去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公司以我工作未满一年为由拒绝补偿,并企图拿走我的劳动合同,被我要回。后来他们又说,我没有转正手续,仍然还是试用期,我试用期不合格,以这个理由辞退我,但是没有在试用期通知我,请问,我能得到补偿吗?补偿有多少?

其他 2012-10-29 14: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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