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公司2011年改制成功,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0月31日,公司调账日为2011年12月。评估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增值额包括存货(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至调账日,有部分固定资产已报废)、应付福利费(至调账日前已报销冲减)。另,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评估价值1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外,其余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故当时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也应计入资本公积。但2011年12月我公司调账时只对批复的评估价值的部分进行了调账处理,包括1.存货的增值额,不含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2.至调账日未报废的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额(至今未对增值部分的折旧进行过任何账务处理);3.盈余公积。请问我现在需要对未进行调账的评该估增值部分进行补充调整吗?该怎样做会计分录?希望老师能尽快答复我,因为我公司现正准备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其他 2016-11-20 17: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 请专项委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