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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2周日去上班,因为公司实行的是打卡上班制度,上班的时候打卡了,中午临时有事出去没打卡。半个月后(8月底)人事通知让补个下班的考勤单。之后公司以我伪造考勤(补的考勤单和实际下班的时间不一致)为由进行恐吓,要我自动辞职要不就公司开除,无奈和公司协商下选择了自动离职,9-7提交了离职表交接完毕。可是9-10号公司在内部又发了一封解除我劳动合同的邮件!!!解除劳动合同不就是辞退吗??我不明白我已经办理了离职,公司还有权利发这样的邮件吗??这样不损坏我的名誉权和形象权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求帮助

肖像权 2012-09-27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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