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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中国医科大学的学校混岗职工,国企招工1985年面向社会招的待业青年和原学校家属下乡回城医科大学家属孩子,从招工到录用都是学校人事处该有公章,缴纳的一直是事业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住房的提租补贴都是按固定工一样,但是在2002年学校 自己出个文件给我们定是集体职工,不给涨工资,今年我们堵了学校大门才争取了同工同酬,今年的三月份给了我们和固定工一样的工资,前几年的工资没补,问:我们到底是集体工吗?国家对我们这样的合同制工人有政策吗?我们可以享受‘老人老办法’吗?您能帮我们拿出法律政策和国家条文吗?我们为什么死后连丧葬费都没有?学校人事处为什么不按档案把我们的身份落实?非得100多名职工在赌校门吗?我们不想在闹事了,我们怎么才能让学校和平解决这100多职工的事,我们再过几年就退休了,你们能帮我们拿个主意吗?

其他 2009-08-30 1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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