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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一名职工,因本部门劳动强度大,长期处于人员紧缺状态,于是强制性要求加班,公司规定:周一至周五不配合公司加班的,记缺点2个(扣40元),周末不配合加班的,记缺点4个(扣80元),节日不配合加班的记缺点8个(扣160)。我上月最后一个周日因太累未配合加班,公司主管以未提前请假不配合加班为由记了我4个缺点,本部门不安排排休的,上月工作时数都有250--260了,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 2012-09-26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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