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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公司的底灰承包者,我是从2012年9月1日在**业做事的,但是昨天老板突然告诉我,“你们不用做了,我找到人了”,然后就给我门把工资结算,我们和厂方也有承包合同,我们的合同的到期时间是2013年1月31日,当初老板为了防止我们中途不做了,还给我们定了合同,第九条是“本协议签订后底灰承包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协议,如单方面解除协议,必须赔偿本公司十万元人民币,如不赔偿,本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当初还问了一下,如果公司解除协议,我是不是能得到10万元的赔偿,老板说,可以,但是昨天他突然无故辞退我们,我们看了下劳动法,上边说可以赔偿半个月的工资,我们也不想他的那10万元,我们只想让厂方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毕竟不是我一个人,算上我有9个人,我想请问,您觉得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诉讼 2012-09-26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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