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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吴于2009年5月7日下午与袁xx的zz美容美发化妆品公司洽谈化妆品共同销售一事。2009年5月9日1,小吴向袁xx缴纳了1万元订金进入袁xx的公司培训。培训期间,小吴发现公司情况和袁xx勇之前所说完全不符,小吴到工商部门查询得知,就没有郑州xx美容美发化妆品公司的存在。 1、 袁xx给小吴有1万元订金的收款证明。 2、 证明上的内容是袁xx亲笔手写,盖有郑州xx美容美发化妆品公司印章(这个印章没有备案,是私刻的)。 综上所述,没有工商注册,袁xx隐瞒事实真相,进行虚假宣传,引诱小吴加入合作,私刻印章收取小吴的合作订金,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请大家说一下,这属于什么案件,如何诉讼,如何赔尚,并说明理由

诉讼 2009-08-21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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