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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06年12月份与一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印刷目录书2000本,合同规定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完毕,我司支付10%定金,初稿确定,我司支付20%,设计完成确认后,支付20%,印刷完成,目录书到货后支付剩余的20000元.我司支付了设计完成后的20%, 并多支付对方12000后,对方单方不执行合同,没有完成目录书的印刷.目前该广告公司已经破产,我司还能向之前的法人追回欠款吗?是否可以直接呈交当地法院要求强制还款?

其他 2009-08-21 14: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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