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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在8月18日在广州托运一批价值15000多元的食品到福建福州,但到福州,客户反应其中有10件货被损坏,经与两边(广州与福州)托运部沟通无果,最主要是推卸责任,无奈找到他们总部,总部只给我跟我们说,货损货差按三倍运费赔偿,但我们一件货就价值110元,运费只不过才2元,这样我们不是很亏?想找个说法,法律对些有没有什么规定?

调解 2009-08-22 0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如果是托运部的责任,你们有权要求其赔偿你们的损失。如果拒绝赔偿或赔偿的数额是你们说不能接受的,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其违反运输合同义务,没有妥善运输货物,导致货物受损为理由要求其赔偿货物损失。以上意见,供参考!
  • 托运公司要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损失
  • 您好,你们有没有保价,其中有没有你们的过错,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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