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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因锁事与人发生矛盾后被对方打伤,住院治疗花去四千多元医药费,现已出院,派出所要我们到县公安局做伤情签定,到县公安局后他们说要三个月后才给做伤情签定,请问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2-09-27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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