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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夫妻最近在闹离婚,由于小孩在我父母家照顾,我的妻子以要接小孩为理由,跑到我父母家闹事,拿起刀准备行凶,但被我夺下刀具,我给了她3耳光,致使耳膜破裂(轻伤),但是这个法医鉴定是在20天以后,她以此为理由请律师以刑事案件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要将我拘留。   但是我们同意以和解的方式了解,在派出所内,她要求以离婚协议来了解,否则就要送我去拘留,我被逼无奈,于是和他签订协议,其内容是:作为离婚赔偿她35万,她要求不要小孩,并且以后不付小孩一切费用,但是要求定时看小孩,如果违约,她有追诉权利,大致内容如此;   但是我有疑问,派出所内把刑事赔偿和离婚赔偿处理在一起吗?我当时为了工作,被逼无奈签了这个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12-09-27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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