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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1年1月入职现在的公司,我们是业务部门,现在公司决定解散这个部门,想让我们自己离职,但是我们觉得公司应该给我们补偿,按照劳动法规定,我们能否要求4个月的补偿呢,我的工作年限是1年零8个月?

其他 2012-09-28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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