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2010年11月进入公司 到2011年11月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 可是我根本就不知道这早就侵害了我的权益 现在我想主张经济补偿 可以吗 我了解到有仲裁时效1年的问题 我的是不是早就过了失效了 还有 “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不受1年时效的限制”具体是什么意思 我公司现在已经拖欠了我们近三个月的工资 这样拖欠工资算不算?再就是“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是说我如果现在离职的话也不受那一年的限制吗 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17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不受时效限制,二倍工资时效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为由,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六)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十)项规定解除合同,不受时效限制。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主张二倍工资,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而对二倍工资时效的起算各地规定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院。
  •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清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