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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周岁的小孩有先天性心脏病,在上海某医院进行了修补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住院两周,期间一直伴有低烧,医生经过多次检验都说没什么大问题,用抗生素和退烧药把烧降下来。不久孩子症状略有好转,在医生催促下出院,到家两天就连续发高烧,又回到该医院,医生检查后仍说没事。第二天孩子出现呼吸衰竭,在家人的逼迫下,该医生同意转院。 在另一家医院,孩子被诊断为重度肺炎,并用上了呼吸机。两周后肺炎得到控制,但呼吸机一直拔不下来,医生诊断为喉骨软化和水肿,用药无效后实施了气管切开术,但仍然撤不下呼吸机,医生又诊断为气管肉芽增生和软化,目前仍在治疗中。 目前小孩住院已逾两个月,身体非常虚弱,并且治愈越来越难,医药费超过十万,在一次电话通话中,医生承认他不会诊治肺炎,请问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能否追究第一家医院的责任?

其他 2012-09-28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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