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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重庆)产假想休120天,单位(私营企业)只让休息98天?

其他 2012-09-28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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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时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话是98+60=1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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