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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十天,共同生活过,没有举行婚礼,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返还三金,事实上女方只带走一样,而且很小,男方非要女方赔偿全部的,不然不离,女方似乎愿意妥协,可男方不理睬,这样法院会怎样判,如果当庭他不愿意离了怎么办,这样多长时间才可以结束?现在已经起诉一月,三次调解。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才可以判。

离婚 2012-10-03 09:3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造成对方生活困难才要返还。他起诉的如果不愿意离婚了,法院也不会判离。
  • 如果造成对方生活困难才要返还。他起诉的如果不愿意离婚了,法院也不会判离。
  • 如果造成对方生活困难才要返还。他起诉的如果不愿意离婚了,法院也不会判离
  • 你的情况,如果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你们却无共同生活男方的彩礼、三金是可以要回的。至于啥时候能判,原则上婚姻问题还是需要协商解决,或一方妥协,或是有确切的证据。
  • 你的情况,如果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如果造成对方生活困难才要返还。他起诉的如果不愿意离婚了,法院也不会判离。
  • 如果造成对方生活困难才要返还。他起诉的如果不愿意离婚了,法院也不会判离。
  • 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以离婚为条件,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婚约财产的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婚约财产应返还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 如果造成对方生活困难才要返还。他起诉的如果不愿意离婚了,法院也不会判离。
  • 如果造成对方生活困难才要返还。他起诉的如果不愿意离婚了,法院也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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