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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住房是1997年建的教育局宿舍(共有5层),后来补办手术拿到了私有房产证,20012年4月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共有196户私有房),实行住房1:1置换,地下室实行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费6000元一户,但未明确安置房的竣工时间。现在拆迁户要求按照1:1.3置换安置房,不同意,要我们拆迁户拿出法律依据来,我们该怎么办?有烦好心律师指点迷津!!!!

拆迁补偿 2012-09-29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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