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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写明:“承租人欠各项费用1000元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约定了物业费由承租人缴纳。 现在他们欠了一年半的物业费了,我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做?是口头通知他们呢?他们要不愿意搬走呢?怎么办

其他 2009-08-23 10: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恐不能,物业费是欠物业公司的,而不是欠你的,故不能解除,但可协商解除。
  • 依合同,超过1000元时可单方解除合同,(一般是承租人以明确方式拒绝交纳1000元欠款),不搬可通过诉讼,“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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