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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税税率?

其他 2019-10-15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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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香港法律
  • 根据2009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如下: 1、不超过500元的 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该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2008年3月1日前是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询问主管部门
  • 请咨询香港的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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