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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4日23时25分在**城区死者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侧翻后与我停放在路边的三夌车相撞导致死亡(撞向车尾部),交警部门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车程序规定第九四十六条第一款第㈡项规定我需负此事故次要责任。死者饮酒且未取得驾驶证、摩托车超速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按照各个条款规定负主要责任。怎么办

其他 2013-06-22 13: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负次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就要赔偿。
  • 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按你们责任比例承担即可。
  • 您好,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起诉。
  • 为你车辆承保交强险的公司先行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11),剩余部分按照双方过错承担责任,你可能要承担30%左右的责任。但是,对方醉酒、无证、超速、未带头盔,在法院审理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争取减少赔偿数额。如果你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对方可能会提出种种赔偿项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从法律角度审核这些项目和数额是否合理。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 负次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就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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