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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由于怀疑我跟竞争对手有关系,把我辞退了,我在公司做了两年10个月,公司补偿我四个月工资,但不是按我当前的工资,是按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补给我,这样正当吗?然后他们说会按协议上写的,两年内每个月补偿我一些费用,也是现在工资的40%,且必需不能去竞争对手那里上班,但他们说可能只是发三个月左右,意思是三个月后就不会发了,这样的话,我是否可以告他们,或者三个月后,我可以找相类型的工作了吗?又或者是如果我去了竞争对手那里上班(签另外一家公司的合同避开之前的协议,因为我们做这行不可能去其它行业工作的),又是否可行?

其他 2012-10-05 2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承诺支付你2年的竞业禁止费用,但却只支付了你三个月的费用,则3个月后你确实可以去找其他工作
  • 1、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应给你补偿,你也不能去竞争对手处上班,否则,你们都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赔偿时按离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标准,这是正当的。
  • 按照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说的保密协议合法有效,公司不按协议约定向你支付补偿费,该保密协议对你没有约束力,你找工作不受任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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