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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右手根部肌肉健及血管受伤,伤口长度6厘米,深度到肌腱,缝合后20天内主治大夫以换药为借口把伤口割开又缝合10次,第21天又以换药为借口割开进行血管封闭,大夫通知34天抽线。请问这是不是医疗事故,如何解决?

其他 2012-10-07 1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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