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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结婚三次,离婚三次,并各生有一子女。我是他的第二任前妻,我与前夫生有一女,今年七岁。前夫因经济纠纷负债两三百万,现居无定所,又没有收入,且前夫为了躲避债主和法院而一直藏匿。孩子自4岁被他接走后,只和他生活了三个月就被他送到了老家重庆乡下,并一直由他65岁的从事农业劳动的父母抚养。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当时抚养权给了他,现在我还能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我这儿有他负债的法院判决书,而我是国家在职在编人员,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且并未再婚。

离婚 2012-10-03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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