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前夫去年四月协议离婚,当时女儿五个月半,跟他,女儿的抚养费在他欠我的十五万中一次性抵消,每月我可以不少于二次探视并且可以带女儿过夜,但是现在不让探视女儿,并且女儿被养在乡下她奶奶家。我在宁波有住房,他没有,但是他有另外投资,并且收入高于我,离婚时在民政局写好了他是过错方。现有因为想女儿,我能不能以不让探视和他在宁波女儿在乡下,并且他在宁波没住房提出变更抚养权?女儿现在才十六个有月,我的胜诉有多少?

离婚 2013-07-11 2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你可以以有利于女儿成长为由变更抚养权,但你要有对方不利于女儿成长的证据.
  • 详询律师确定维权方案。
  • 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