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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与村上邻居签署了一份房地转让协议(对方同意我家用田将他自己原来老房子位置的一块地盘换给我们);协议签署后我家到政府去进行了土地使用申请(有政府的批准的土地使用证),由于当时经济不太景观,因此没有到土地局进行房屋建设使用申请;但在三年前,对方就私自占用那块地方,防碍我家进行那块地的使用,我家试图通过沟通的方式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对方不肯和解,一味的强占那块地;请问在没有申请到国土局的土地建设使用证的情况下,以协议和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证能否在法律途径上得到有效处理

其他 2012-10-05 1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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