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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贵州省温水镇财政所的退休干部,我们于1985年单位分一套福利房,因为我们贵州的乡镇没有房改,可现在我们都老了,镇政府要把我们撵出去,要把这幢旧房子卖掉,所以我们想找有关福利分房的政策性文件看看!谢谢

其他 2016-03-10 16: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福利分房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平分。属于婚前财产的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
  • 我们是九十年代初单位分配给职工的公租房,96年因在乡镇未参加过房改,现在我们都已退休,2000年公司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2014年现任老板要我们签订涨房价协议,职工都不签,而按以前房租交单位会计又不要,就这样僵持着如遇拆迁职工会不会得到补偿?
  • 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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