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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因病于2007年去世,在去世前曾立有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父亲名下房产中父亲的份额在去世后归本人所有(父亲有5个子女),当本人及其他子女得知父亲遗嘱的内容后,因其他子女拒绝提供父亲的“死亡证明”原件,本人只得向医院申请补开“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并通过继承公证取得与母亲共同共有该房产,2010年本人又通过买卖方式从母亲处取得本人名字的房产证。请问专家律师,其他子女或母亲可否以父亲的“死亡证明”并非原件而要求法院主张继承公证无效?

诉讼 2012-10-20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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