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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我和他交往的时候,他以做生意为由向我借了5000元,后来生意失败,由于种种原因,06年中旬我们分手了,他给我写了欠条,我知道他一时间也不能还的了,所以决定把还钱日期推迟到08,8,1,之后,我们几乎没有联系,从朋友里听说,他现在过得很不错,每个月工资也有2千多,07年,年底的时候我妈妈生病住院,我发短信给他叫他先还我3千先,急用,他没回我短信,我打电话给他,他不接,借朋友的手机打给他三句两句就挂电话了,现在,我准备结婚了,需要钱用,我知道他是不会还的,如果现在拿不到钱,过了还钱日期向他要就更难了,我想找律师打官司,可打了官司他就会还了吗? 请律师早点给我答复,我好早点行动,我怕过了日期,要钱的希望越来越小,谢谢``````

案件执行 2008-05-08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只有履行期限届满即08年8月1日才可以要求还款。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你可以解除借款合同,起诉要求对方在还款期届满前立即还款~ 满意请采纳
  • 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是08年8月1日,你应在期限届满后才可以起诉.
  • 现在可以起诉啊,只要他有钱就可以要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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