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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现在的这家公司已经工作半年多了,但这两个月来,由于主管的离职,我一个人已经扛下两个人的工作,工作量非常大,导致身心疲惫。公司也没有再招新的主管来接替下原来的主管的工作。请问公司这样做算是违反劳动合同吗?如果是我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其他 2012-10-06 22: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实质上来说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当然,如果走法律程序如何证明这一点是个问题。可以带上材料面谈,分析具体案情,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 有签定合同没有?怎样约定的?有没帮你买社保?如公司违法,你可以要求解除并要求补偿,否则自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由于什么都不清楚,我个人认为你最好是抽时间携带材料与律师面谈,那样效果要好得多的,也不浪费时间。
  • 1、劳动合同具体怎么约定的?2、有没有拖欠工资或者缴纳社保?3、仅供参考!
  •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搬到外地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你的职责,按照劳动合同来履行,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的,你可以拒绝或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没有办法证明公司给你加大了合同范围之外的劳动量,并不支付工资的,你自动离职可以,但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看情况. 你要带上资料,面询律师. 只有这样,才能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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