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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进入一家事业单位医院工作,属于在编人员,进医院的时候和医院签订了一份3年期限的合同,合同上说明是医疗岗位,但是去医院报道后医院把我安排在非医师岗位上,而现在的岗位不需要职业医师证,所以我没有参加职业医师考试,现在单位以我没有职业医师证为借口,扣除了我全部奖金和津贴,每个月只有基本工资,再把保险公积金算下来一个月就只有两三百了,我去人事局工资福利处咨询说医院没有权利扣员工的津贴,并且通知医院和我协商,但是医院给我的答复是,没有考过职业医师证就只发给基本工资,如果再去找人事局就按合同辞退我,而合同上附加条款也写了如果2年没有考过职业医师证,那么单位可以辞退我,现在合同已经过期了,而单位一直没有续签合同,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单位能否辞退我,是否违反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仲裁 2011-02-05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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