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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5月的时候租了一间店面,当时与房东谈好的房租是1500元每月,由于人生地不熟。觉得1500可以接受,就没怎么讲价,付款方式是半年付,我付了9000元租金和1000元押金,现在店开了4个多月,生意很差,亏本经营,偶然问起旁边人房租(都是一个房东)他说他们两间跟我一样大的才1600每月,我朋友也说这个位置很偏僻,1500太高了,我就想跟房东谈让他每月房租减少到800-900左右,但是我很担心房东不同意,如果他不同意少房租,我又不想租了,但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签了两份,一份写明是房租1500每月,并约定迟交租属于违约,也写明了违约金多少,不过后面还有一条说是如果是因为的我原因提前退租,属于解约,但这个地方的违约金房东画了一道横线。房东说他收房租要上税,税务很高,所以又写了一份房租每月580的合同,他说这个是假的,是他拿给税务局上税的,这样他就能少交税了,现在我手里有两份合同,都签名按手印了,我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份合同是不是都有效?并具有法律效益?如果只有一份有效,是哪份?如果我以房租太贵为由提出提前解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是否可以以漏税作为谈判筹码?

其他 2012-10-08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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