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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现依法生育了孩子(可能是一个,也有可能双胞胎或多胞胎)。若因为不幸,孩子都没有了。 1.能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吗?违反江苏地区的计划生育吗? 2.假如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后(现实所生的孩子有可能是一个,也有可能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又遇到不幸了,孩子又都没有了,可以再次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吗? 3.是不是说:不管发生多少次不幸,不管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后,所生的孩子是一个,还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只要发生不幸了,孩子都没有了,都是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而且也不违反江苏的计划生育。是的吗?

离婚 2012-10-06 0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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