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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们兄弟2人,姐妹2人,现在都已成家。我们的父亲在30年前抛妻弃儿女出走,是我们的母亲将我们抚养成人,我们的母亲在我们父亲出走的10年后,通过法院发布公告的形式离婚了,公告发布后我们的父亲也没有回来,我们的母亲离婚后又和我们的后爸结婚了,现在我们的后爸也去世了。在这30年来我们的父亲没有回来过一次家,没有给我们一分钱,一次面也没见,听说他在外面成了家,并且有了儿女,30年后也就是现在他不知什么原因回来了,据说是他现在没有家,一个人到处游走,还说要我们做儿女的赡养,或者要钱,请问我们是否还要尽赡养义务或者要给付赡养费?

离婚 2019-10-18 09: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父亲30年前抛妻弃儿女出走,30年后回来我们做儿女的是还要尽赡养义务
  • 对于老人何时能获取子女的赡养权或子女对老人达到多大年龄开始承担赡养义务,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年龄段的规定。法律规定是“无劳动能力或是生活困难的老人有权利要求子女尽其赡养义务”。对老人年龄的法律规定,在《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二条作出了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子女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家庭责任、人伦道义;也是法定的责任义务,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   
  • 你们可以支付赡养费
  • 赡养费由子女四人共同承担。
  • 虽然该人不配做你们的父亲,但你们子女仍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 你们可以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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