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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由木某、苟某、封某三人成立有限公司,2007年2月竣工并投产运营,在企业经3个多月的经营后,股东苟某要求停产处理。经苟某申请,由某司法所进入调解,经查账目清楚,账货相符,并签字认可,由某司法所对各资产门贴具了封条,要求以上三个股东在未定出处理意见前,不准任何股东动用公司资产。现正在商讨处理办法。 2008年1月13日晚7时,苟某开车来到公司门口,吆喝看门的张某开门,便开了门,苟某和他妻子一块进入,苟某对张某说你不要管,你进屋睡你的觉。紧接着进来了多部车辆,其中一人将看门的张某关入传达室,来得60余人便在公司内撕毁封条,将设备物资财产装车运走,直到第二天6点停止再运。动用多辆车,参与人多,运走物资多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运走设备、成品、包装材料及办公用品等价值达140多万元。致使企业无法再行启动,就连邻居企业警卫也拉到外地软禁至第二天早上六点送回,并切断电话线路和报警设备,使企业总损失达160多万元。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其他 2008-01-30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苟某的行为至少已经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罪。其他股东应报警处理!
  • 您好,你说的案情较为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也很多,对方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具体分析,如需帮助可给我来电话具体咨询
  • 现在我们首先的弄清楚,当时公司委托司法所介入是搞清算吗?如果是清算,有董事会决议吗? 司法所的行为有股东会授权吗? 你反映的问题还不是很清楚,但苟某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侵占公司的资产了,关于他其他的行为还要落实具体情况,如果真是你反映的情况,苟某有可能涉嫌侵占公司财产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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