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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下,我在去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是被告,对方原告住院三次,但提供给我及法院里的三份出院记录的身份、年龄、性别、地址与身份证里都不符合,我应该怎么去辩护?这次对方又重新去医院开了三张出院记录报告单,没有主治医生的亲笔签字,也没有其他主治医生的签字,也没有医院的公章,也没有原主治医生开出上次出院记录所犯失误的证明,请问这次是否能够作为证明对方原告身份证据?

其他 2012-10-08 2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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